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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新国标分类总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3476
核心提示:室外健身器材行业令人关注的新国标GB19272-2011终于在2011年10月1日颁布执行。为便于室外健身器材企业更快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新国标,笔者对新国标进行了仔细研读,结合多年从业经验,现将研读笔记进行修改后发表,供同行批评指正。

健身器材业令人关注的新国标GB19272-2011终于在2011101日颁布执行。为便于室外健身器材企业更快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新国标,笔者对新国标进行了仔细研读,结合多年从业经验,现将研读笔记进行修改后发表,供同行批评指正。

新国标凝聚了近年来室外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成果,对行业技术水平、工艺水平、制造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领航作用。新国标增加了“材料要求”、“附加要求”和“管理维护”章节,提高了一些重要的技术、安全参数,具体如下(文章中未标注对比的数字的,或为原老标准没有涉及或为老标准原有数字未变):
一、采购环节(对原辅材料要求)
1、材料阻燃性要求:材料按规定检测方法按(新标准6.2.1)检验,材料表面留下的燃烧斑块直径不大于50mm。
2、材料有害物质要求:材料按规定检测方法按(新标准6.2.3)检验,材料有害物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
表1 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值

序号
项目
限值
1
铅含量
≤600mg/kg
2
镉含量
≤100mg/kg
3
可溶性铅含量
≤60mg/kg
4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仅适于表面图层)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综合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总和
≤0.1%
5
多环芳烃含量(仅适于橡胶和塑料材料)
苯并[a]芘
<1mg/kg
十六种多环芳径(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a]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茚苯[1,2,3-cd]?)总和
 
 
3、材料特别要求:与人体直接接触并产生运动摩擦部件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4、防盗盖要求:防盗盖在其安装面以上直角部分高度不超过3mm;防盗盖安装后其突出部分外角应不小于105o或不应有易钩挂形状。
5、钢材直径厚度要求:器材承载主立柱的钢管直径应不小于110mm,框架式和高度不大于1500mm的器材可适当减小钢管直径,钢管壁厚度应不小于2.75mm(旧标准2.5mm)。
6、把套要求:
  (1)整体把套:应清晰的刻(标)制有握持位置及纹理表面;
(2)外加式把套:用70N的拉拔把套,把套应无移动;
  (3)旋转式把套:应采用机械锁定装置,并具有纹理表面。
7、轴承要求:按器材使用和受力条件进行选择且采取有效防水防尘措施。
8、链要求:链及环、扣等零件之间及其与器材连接时,间隙应小于8mm或不小于30mm。
9、绳索要求:
(1)绳索直径应在25-45mm之间。
(2)用于攀爬绳、吊索、攀网时的纤维绳应使用柔软和不易滑脱的覆盖层覆盖。
(3)用于攀爬绳、吊索、坐垫时的包覆钢丝绳,每股钢丝绳应使用合成纤维或植物纤维包覆,包覆层应无断裂接口或单股断裂钢丝。
10、扭腰盘要求:扭腰盘不应使用塑料材质。
11、塑粉要求:
塑粉按照工艺要求喷涂在器材表面后按新国标6.10.4-6.10.6检验必须满足抗冲击、耐候性、附着力要求(亦可提供涂料生产企业的实验报告)。
 12、篮板要求:
    篮板经1040g+2g或-2g刚性球体从1000mm高处自由落下冲击后不应开裂破损现象;篮板150mm*150mm样块水下浸泡12h后质量变化不大于1%;每个篮板预埋件施加25N*m的力矩保持一分钟不应有开裂破损现象。
     13、乒乓球台面要求:
乒乓球台面经1040g+2g或-2g刚性球体从1000mm高处自由落下冲击后不应开裂破损现象;篮板150mm*150mm样块水下浸泡12h后质量变化不大于1%;每个篮板预埋件施加25N*m的力矩保持一分钟不应有开裂破损现象。
二、设计环节
1、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1)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少于3.0mm(旧标准2.5mm);基材厚度小于6mm的外露边缘,圆滑曲率半径等于1/2基材厚度。 
(2)易接触管材末端应采用零部件或管塞封住,且把手端部直径应不小于50mm,除使用工具外不可拆卸。器材上不应有易接近且与使用五官的突出物。
(3)用于握持的支撑部位横截面在任何方向上应在16-45mm之间(不含双杠)。
(4)用于抓紧的支撑部位的厚度不大于60mm。
(5)预防头卡夹考虑
①下边缘具地面高度大于600mm的完全闭合开口,C型、E型试棒不应通过,或D型试棒应通过;
②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00mm未完全闭合开口,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G型试棒应不能进入开口;
b) 如 G 型试棒可进入开口,根据其角度范围,应符合下列相应的要求:1) 范围1:(试棒中心线从垂直线起始的±45°)当G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深度应小于G 型试棒顶部到肩部底面的距离; 2)范围 2:(试棒中心线从水平线到+45°)当 G 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深度应小于 G 型试棒的“A”部,如果开口深度大于 G 型试棒“A”部,则“A”部之上的所有开口部分也应允许 G型试棒的“B”部(或 D型试棒)通过;3)范围3:没有要求。
③非刚性件(如:绳索)零件不应交叉重叠,活动柔性构件与刚性构件之间的开口间距应不小于230mm。
(6)预防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考虑:
器材不应有导致使用者在下落过程中衣服、头发的钩挂或缠绕的结构,轴以及转动部位不应有导致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的结构。
(7)预防身体卡夹考虑:
顶端采用半径不小于50 mm的圆滑过渡的器材活动部件与地面可能挤压使用者身体时,则活动部件下底面距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刚性悬浮部件或质量不小于25kg的悬浮件的活动范围应不大于 200mm,且不应超过支撑立柱的边界,在全部活动范围内,部件到支撑立柱的距离应不小于230mm。
(8)预防脚或腿卡夹的考虑:
活动部件底面与地面或其它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 80mm;用于行走的表面(斜度小于45°)的部件间隙在主运动方向应不大于30mm。
(9)预防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考虑:
易接触区域内不应具有可能夹指的V形开口,活动部件与邻近的活动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除非可能只危及手指,其间隙应不小于30mm(旧标准:不小于25mm),或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其距离应小于8mm(旧标准:不大于9.5mm),或具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止动装置。
(10)跌落防护的要求
设计跌落高度不应超过3000mm。
扶手:高度应大于700mm,小于950mm(旧标准:根据站面高度不同,扶手高度应不小于600mm,或不小于800mm)。
栏杆:高度应大于700mm,小于950mm,除必须的进口外,栏杆应完整包围平台。栏杆的进出口不与楼梯、斜坡、吊桥等相衔接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大于500mm;栏杆的进出口与楼梯、斜坡、吊桥相衔接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大于楼梯、斜坡、吊桥的宽度。
栅栏:高度应不小于900mm,除器材使用中必须的进出口外,栅栏任何格栅不允许C型试棒通过且栅栏应完整包围平台。栅栏的进出口内径宽应不大于500mm,如果栅栏的进出口内径宽大于500mm时,必须用栏杆封闭,但栅栏的进出口最大内径宽应不大于1200mm;栅栏的出口与楼梯、斜坡、吊桥相衔接时,其内净宽度应不大于楼梯、斜坡、吊桥的宽度。易进入器材陡峭构件的栅栏开口应不大于500mm,平台跌落高度应不大于2000mm。其他器材通往陡峭构件的用栏杆封闭的栅栏开口宽度应不大于1200mm。
(11)通道要求:
a)楼梯、梯子的结构应满足表2,楼梯或踏板梯子的高度差大于 600mm应设置扶手,扶手应从第一个踏板开始延续到使用平台,(旋转楼梯应在内外两侧设置扶手),梯高度大于或等于2000mm应设置中间平台,平台宽度应大于楼梯宽度且长度大于1000mm;楼梯高度大于 2000mm,应改变楼梯宽度或折变转向,折变转向应不小于 90°。
b) 坡道:坡道应进行防滑处理且倾角不大于38o
(12)绳索:
一端固定的绳索:长度在1000mm~2000mm之间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绳索和器材固定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00mm,且绳索和摆动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00mm;长度在2000mm~4000mm之间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绳索和器材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0mm;在同一区域内,一端固定的绳索不应与秋千等摆动部件相组合。
两端固定的绳索:两端固定的绳索,有缠绕可能时不应形成C型试棒通过的网孔,高度大于4000mm的几何三维立体攀爬绳网的内孔直径尺寸应大于420mm且小于620mm。
表2 楼梯、梯子

结构
尺寸要求
横杆梯子
倾斜度
横杆长度
横杆直径
杆距
最下方横杆距地面高度
 
   90o~75o
   ≥400mm
   30mm~45mm
   ≤305mm
   ≥400mm
踏板梯子
倾斜度
踏板长度
踏板宽度(有护踢板)
踏板宽度(无护踢板)
高度差
  
75o~50o
   ≥400mm
   ≥170mm
   ≥75mm
   ≤305mm
楼梯
倾斜度
踏板长度
踏板宽度
高度差
 
   50o~15o
≥400mm
   ≥170mm
≤305mm
旋转楼梯
在内侧位置的倾斜度
有效幅宽(单向)
有效幅度(双向)
踏板宽度a
高度差
 
 75o~15o
≥400mm
≥600mm
≥100mm
≤305mm
旋转楼梯的踏板宽度应在最窄处测量,有效幅宽中段的踏板宽度应不小于 170mm。
(13)缓冲及止退装置:器材部件间不应存在刚性碰撞,器材的转动部件应设置止退装置。
(14)引入点防护考虑:在易接触区域,除表面压力小于或等于90N/cm2 的绳索和带子驱动装置外,要对绳索或带子驱动装置中的引入点,进行防手指卡夹的防护(可通过保证绳索和档护板之间的角度不小于50°来实现)。对链条、齿轮和链轮的引入点也要进行防护。对惯性轮从所有的方向不得插入8mm指形试棒。
2、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
①承受明显冲击载荷器材的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 5500N(旧标准: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 4000N)。如:踏桩平衡木吊环以及单杠、双杠等。
②承受或可能承受突然加载载荷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 3700N(旧标准: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 2700N)。如:天梯、悬空式滑道、爬绳、爬杆、横式吊杆、秋千、荡椅、摸高横梁、网墙、攀岩墙、浮桥、浮动踏桩(或称吊桩)、固定式阶梯、仰卧起坐床、跷跷板悬空转轮、漫步机脚踏板以及其他各类器材中的座板、踏板、踏杆等。
③不承受明显冲击载荷且无突然加载现象,但受运动加速度影响的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2800N(旧标准: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 2000N)。如:肋木架俯卧撑架、弹振压腿器、上肢牵引类器材、承受和可能承受人体垂直力的扶手等部件。
④器材承受主要载荷的牵索、连接钩环、连接接头的抗拉力应不小于 14000N(旧标准:抗拉力应不小于 10000N)。
3、稳定性要求
①单杠的水平拉力应不小于1800N。
篮球架侧向水平拉力应不小于 900N,垂直向下拉力应不小于3200N(旧标准:单一水平方向拉力应不小于1500N)。
③其他器材单一水平方向拉力应不小于15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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