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新国标如何贯彻落实,如何利用新国标改进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现有的正在服役的健身器材是否由厂商召回,不召回一旦出现人身伤害问题由谁负责,老百姓如何识别通过新国标认证的室外健身器材?
众所周知,对于室外健身器材厂商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涉及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目标任务,以及规范管理“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工作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室外健身器材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室外健身器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支撑和新动力。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城乡现已建成“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6.4万多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3万多个,配建室外健身器材数百万件。随着“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深入实施,各地对室外健身器材的需求量还在增大,国内室外健身器材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但是,对于原本已是微利的室外健身器材行业来说,贯彻执行新国标无疑要增加生产成本,而在目前“低价竞标”且标价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也只能在艰难中挺过寒冬。至于何日守得云开见日出,则还需看新国标强制执行的力度!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新国标: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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