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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发文件:在招标等活动中不得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6  浏览次数:2715
核心提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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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05-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第二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现将通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2016-04-06

国土资源部审查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获准新设、延续的单位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015-11-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分为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督查。 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组人员包括国务院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1/3。

2015-11-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分为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督查。 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组人员包括国务院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1/3。

2016-01-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网址:www.chinalaw.gov.cn 2、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调查征集”点击“《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网址:www.mohurd.gov.cn 电子邮件:liujh@mail.cin.gov.cn。

2016-03-3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

  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2015年,公开两年行动中检查的项目550560个,检查企业数821787个(其中建设单位394634个,建筑业企业427153个);处罚企业数6072个,处罚人员数3473人;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曝光了34起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将所涉工程项目的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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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5年第十五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

2016-01-12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附件:2016年第一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

2016-01-21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6年第二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附件:2016年第二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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