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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发布并实施 11大类37中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1066
核心提示:体育总局将与国家统计局继续密切合作,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积极推进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重点行业监测以及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名录库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实现国务院46号文件提出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增添助力。

经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研究小组九个多月的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局令2015年第17号)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体育产业统计被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分类体系中。

 

  经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研究小组九个多月的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局令2015年第17号)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体育产业统计被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分类体系中。

  一、研制背景

  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在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全面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这一分类为调研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开展政策研究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分类。

  201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替代了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使得建立在2002版行业分类基础上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与新的行业分类及统计口径不相对应。同时,随着近年来体育产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型业态和融合业态不断涌现,原试行分类也与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

  特别是,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46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明确指出,要“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检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不论是从贯彻落实46号文件精神、做好实现5万亿目标的基础性工作,还是与国家统计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相对接,以及从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指导各地开展产业统计、摸清“家底”、制定发展目标的角度,都迫切需要对原有试行体育产业分类进行修订。

  二、研制过程

  2015年初,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成立联合研究小组,着手修订试行版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研究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体育总局装备中心,成员由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核算司、服务业统计司、体育总局经济司等职能司局、处室的负责同志,来自体育总局信息中心、上海体院、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体育局、统计局的业务骨干共同组成。

  此次修订历时9个多月,共经过研究论证、征求意见、专家咨询、上报审批四个阶段:研究小组首先对应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体育产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对原试行体育产业分类进行了调整、增减,经过多轮调研、论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国家统计局面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业务司局、调查总队、直属单位及各省市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面向各业务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省市体育局,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小组对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研究,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并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后,形成报审稿上报。

  经国家统计局常务会议、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于9月17日以国家统计局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

  三、编制原则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旨在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以国务院46号文件为指导,依据46号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版)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体现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为主要划分依据,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

  四、主要内容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将体育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次分类将体育产业划分为11个大类、37个中类、52个小类。11大类包括:(1)体育管理活动;(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4)体育场馆服务;(5)体育中介服务;(6)体育培训与教育;(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8)其他体育相关服务;(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1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五、主要特点

  与原试行分类相比,《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具备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范围更广,内容更全,尽可能全面地包含了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体育实践活动的全貌,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与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高度契合。

  二是文字更加精炼、严谨,架构体系更加规范、科学,在结构上既与国家统计口径保持对应,也为未来因实践发展而带来的新变化留有空间。

  三是门类设计合理,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特点,增加了与国际接轨的产业类别及体育创意规划设计、科技创新驱动等内容,将“互联网+体育服务”概念融入其中,同时,特别体现了体育对于人的身心健康的影响作用,更加人文化、大众化。

  四是强调了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健康、传媒、信息、金融等产业的融合性,使得体育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及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得以凸显。

  五是兼顾了生产和消费两条主线,使得体育产业活动的上下游链条更加完整。

  六、发布意义

  体育产业统计是体育产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领导专门对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做出指示,强调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的重要性。此次《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发布实施,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标志着体育产业统计被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分类体系中,将成为指导现阶段体育产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二)是国家统计局、体育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的重要措施和工作成果,不仅对统计部门、体育部门和各地方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也为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数据核算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将为研制体育产业政策、打造体育领域大众创业平台、丰富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等体育产业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产生积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下一阶段,体育总局将与国家统计局继续密切合作,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积极推进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重点行业监测以及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名录库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实现国务院46号文件提出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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