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欧委会决议第2009/563/EC号,为欧盟的鞋履生态标签订立颁发准则。至于现时使用的准则,将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
欧委会已检讨现行准则,并决议修改一系列产品释义以及订立新准则。新决议有效期为4年。于欧委会新决议采纳当日(2009年7月9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提出鞋履生态标签申请的人士,可以根据原有准则或新准则作为基础。原有准则(第2002/231/EC号决议)将被废除。
新的决议强调的事实是:“鞋履”产品组将包括为保护或覆盖脚而设计的所有衣物,带一个固定的与地面接触的鞋底。
此外,要进入这一产品组,鞋类不得含有任何电气或电子元件。出口到欧盟的鞋类必须符合新决议附件上的标准,以便获得欧共体生态标签。
新决议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有毒残留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级别。对于皮革制成的鞋类,供应商必须确保不存在六价铬(Chromium VI),提供通过ISO 17075测试方法的测试报告(确定3部分ppm限量)。
此外,鞋类生产原料中必须没有砷、镉和铅,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试。生产鞋子的纺织辅料不得含有甲醛。
皮革成分(鞣皮和兽皮)中的含量不能超过150 ppm,新决议还规定了水的消耗量限制。
在有害物质方面,不允许使用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和四氯苯酚(tetrachlorophenol),不允许使用偶氮染料。橡胶中不能发现N-亚硝胺含量。
新决议还对包装提出要求。凡使用纸箱包装,必须是100%回收利用材料,如果使用塑料袋,必须至少75%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可生物降解材料,或者可堆肥的材料。另外,供应商亦须提供如何保护环境以及取得更多欧盟生态标签资讯等产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