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构建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规范定位。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与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措施,对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管理运作机构、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资信等级及违规处罚等有关方面做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在体育产业的立法基础上规范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
体育产业资本市场投融资是指把体育产业相关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自由资本和借入资本、股权资本和债券资本以及无形资本变为可以经营的价值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运营优化体育产业资源,以达到盘活体育产业资产存量目的,主要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投融资经营,资本市场投融资对于体育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经济、降低风险、实现体育产业资源优化配置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体育产业债券是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条件下,在特定时期为成功举办综合的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比赛而筹集资金,由政府机构审计评估后,以国家体育政府机构或者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举办地的人民政府机构为载体发行的一种筹集资金的方法。发展债券市场,不仅可以有效地筹集社会资金投资体育产业,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解决国家财政支出对体育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优化体育产业资金结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提升体育产业市场价值,改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
在我国,体育产业最直接的形式是职业俱乐部,故体育产业股权融资主要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股权融资。进行体育产业俱乐部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是最有效、最快捷的融资方式。但鉴于目前各俱乐部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俱乐部经营不规范,盈利能力差,加上证监会和证券市场对上市主体的一系列严格规定,目前各俱乐部还很难达到这些规定。因此目前各职业体育俱乐部较为理性的选择是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私募部分发展资金,实现俱乐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各俱乐部内部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真正依托于市场的发展机制,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的要求进行运作,逐步适应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规定,积极为下一步上市融资做准备,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上市融资。
此外,培育体育产业投融资中的风险投资,也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泛发展,是一种集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与体育市场于一体的资金运作模式。风险投资在我国也被称作产业投资基金,其本质是向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在完成创业过程后即退出投资,以获得资本增值。一般来说,当企业无法获得传统资金来源时,会转向获取风险资本的投资。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成熟市场上,由于行业在形成初期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此时的融资大多采取风险投资的方式,待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再通过IPO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从融入资金,多股创业,最后到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回收全部资本的运营过程,始终都是处于高风险当中。为排除风险和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我们需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以确保其成功运作。首先,建立政府风险投资融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其次,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其三,建立补贴制度。向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和企业提供无偿经济补贴,是西方国家支持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又一成功经验,我们可适当借鉴。第四,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五,建立和健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信息披露机制的同时,我国还应不断完善体育产业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就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而言,多层次的退出机制要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作保障。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仅体现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三个市场的建立,更是体现在各自功能定位的层次性和三个市场之间的“升降机制”的安排。
总体而言,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其发展还需要克服许多障碍,应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注重人才培养,尤其应积极完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为体育产业风险资本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好的上升通道。
与此同时,不可忽视利用资产证券化拓宽体育产业资本运营渠道。
风险投资在体育产业初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在企业发展壮大阶段,随着风险投资的退出以及对资金需求的加大,体育产业需要创新自身的投融资模式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改善依靠传统投融资方式引起的资金不足问题。理论界也已对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即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依托资本市场,开辟多种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推进我国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就是试图探索一种与现代体育产业发展相符合而又科学可行的融资方式。